关于危住房实施拆迁之法定程序,概况如下:
首先,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其次,由拆迁管理部门审慎审核,确认无误后即为发放许可证,随后,发布《拆迁通告》于众,接下来,遴选合适的评估机构,进行入户详细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公示评估结果,继而出具及送达评估报告书予相关各方,之后便是签署《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跟进步骤则是逐项支付与领取拆迁补偿款,最后才是实施废墟清理拆除工作。
关于房屋拆迁的补偿问题,由于涉及因素众多,故具体额度需依照我国现行法规以及实况来具体决定。
举例而言,若为城市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则以法律凭证所载建筑面积及其对应地区房屋市场价值作为补偿取值基准;
而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设的房屋,其拆迁补偿额主要依据宅基地使用证书、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以及国土行政部门所提供的房屋测绘数据等参数来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