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行劳动用工制度中,同样不能任意解职员工。
如已经签署了内部聘用协议,便需要严格依照该协议上所确立的标准进行解雇行动。
至于涉及到的赔偿问题,若公司和受聘的退休人员均已签署了内部聘用合同,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了在解除合同时需要给予相应经济补偿的情况。
如若用人单位符合这一支付条件,便需按聘用合同中的既定事项进行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