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未经过正式的离婚登记程序,则所签署的离婚协议尚未生效。
只有当离婚登记顺利完成之后,那份离婚协议书方可被视为具有效力。
值得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与其说是一份普通的合约,更应该被视作包含了重大人身关系变更的一种特例协议。
因此,在判断离婚协议的有效性时,除了需满足一般的有效条件之外,还需要特殊考虑到必须获得特定法定登记机构的同意和相关程序的验证这一额外形式上的要求,方能使得其真正具有法律约束力。《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