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变更子女抚养权事宜,可选择向法院或公证机关提出申请。
若选择前往公证机关办理该项事务,则需确保孩子的父母已就涉及调整未成年人抚养权的事宜达成共识且签订《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
鉴于孩子的抚养权已然在离婚协定条款内予以明确规定,此类情况下,《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实质上构成对先前《离婚协议书》内容的重大修订。
同时,子女抚养权的变更显然属于关键性的人身权力变更事项,因此,通过协议途径进行抚养权的变更并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无疑能够降低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和纷争。《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