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房产赠与依法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之后,受赠一方便正式取得了相应的财产所有权权益,这时候再想要回这座房屋已经无济于事了。
然而,假如当初将房产赠与给了自己的女友,并已按规定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此时赠与的效力已然生效,财产的权属关系亦随之发生转变。
若购房者和其配偶已依法履行了房地产过户登记流程,且还共同前往公证书办理了赠与公证的话,那么男方如以后因恋爱关系破裂而试图索回这所房屋,从法律层面而言恐怕将难以获得支持,因为这种情况下他已经失去了主张收回房产的合法理由。
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男方在签署相关赠与协议时特别设定了条件,如规定‘当购房者与该婚配者缔结婚姻之时,本赠与合同方可完全生效’这样的条款,实际上就是设定了一项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在这种情形之下,这份合同的效能也仅有在双方当事人成功达成婚姻约定之后才会显现出来。《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