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房屋拆迁问题时,虽然原有的户主身份是可以进行修改的,然而这必须由当事人主动发起并进行相应的变更申请。
在此过程中,如果合同的签订超出了法定代理人所拥有的代理权限,或者是通过不合理的手段达成的任何协议,均会被认定为无效,便可进行进一步的修改。
同样地,倘若签订的房屋拆迁协议无法满足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以及其它相关部门针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审批资料的具体要求,那么这种协议也应当被视为无效。
总体来说,征地拆迁的步骤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取得相应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其次,确保获得了合适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再次,获取到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紧接着,制定充分的拆迁计划和详细的拆迁方案;
然后,开立专门用于支付租金及拆迁费的专用账户;
在这之后,申请并取得拆迁许可证;
紧接着,公布正式生效的拆迁通知;
随即进行拆迁冻结;
最后,签订全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将补偿款项付给各受益方。
在这个阶段结束后,便是实施拆除房屋的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