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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撞伤人赔偿范围有哪些

自行车撞伤人赔偿范围有哪些
交通事故赔偿是在交通事故责任者依法对受害者进行的相应赔偿,依法交通事故赔偿包括财产损失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两大类,而具体的赔偿标内容需要依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来履行。当事人可以就事故赔偿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若是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24-03-25 17:15:17 已帮助29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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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撞伤人赔偿范围有哪些
自行车损伤他人后,理应承担相关赔偿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医疗费用、护理服务费用、交通费用、营养供给费用、误工费用、补偿性器具费用、残疾赔偿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等等,这些均是针对治疗和恢复过程中所产生的必要且合理的费用。
此外,我们还不可忽略给受害方的精神损失给予适当赔偿。
具体到每个项目的赔偿标准,以下是详细说明:
首先,关于医疗费,我们将依据医疗机构所开具的收据、住院费用等收款凭据,同时也会参考病历及确诊证明等相关证明来进行确认。
若当事人对医疗治疗的必要性或者合理性存在异议,那么他们就必须要承担起相应的举证责任
其次,关于误工费,这将根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长与收入水平来确定。
关于误工时长的认定,我们将依赖于受害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所提供的相关证明。
若受害者由于受伤而导致工作能力下降并且不得不持续请假,那么误工时长可以算至定残前一日。
对于有稳定收入的受害者来说,误工费将以实际减损的收入为准。
而对于那些没有固定收入的受害者来说,则按照他们过去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如果他们无法证明自己过去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我们便会参考被告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作为参考数值。
再者,护理费也是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水平与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来决定的。
若护理人员的收入水平达到要求,其计算方法将会按照误工费的规则进行;
若是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是雇佣了护工的情况下,参考的价格则为当地护工在同样级别护理服务的劳薪收入标准。
然后,对于交通费用,将根据受害者以及其他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需要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计算。
另外,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考对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职员出差伙食补助费的标准来进行核实设定。
至于营养费用,我们将结合受害者伤残的程度,听取医疗机构的建议来最后确定。
再来看看残疾赔偿金,这部分金额将根据受害者丧失劳动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起诉法院所在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从定残之日开始,并按二十年计算。
但对于六十岁以上的人来说,他们每年的减少费用都将相等。
而超过七十五岁的人,他们只能按照五年来计算。
假如受害者虽然受伤但其实际收入并未减少,或者伤残等级不重但造成职业障碍使其劳动就业受到重大影响,那么我们可能会对残疾赔偿金进行适当调整。
最后,残疾辅助器具费将按照通常使用器具合理费用的标准进行计算。
但如若受害者的伤势有特殊的需求,我们可以考虑参考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推荐意见来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至于精神赔偿,这个数字将依据以下几个因素来综合考量:
(1)侵权者的过错程度,除法律特别规定外;
(2)侵权行为的动机、实施方式、场合等具体细节方面;
(3)侵权行为所引发的后果;
(4)侵权者从中获得的利益大小;
(5)侵权者履行责任的经济能力;
(6)起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
    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五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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