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我们国家行政法法律体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这部法律的出台旨在对全国范围内的道路交通进行有效制约和管理,降低由交通事故引发的危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同时也在最大程度上维护了相关集体、企业以及政府部门等公众人士的财产权益和其他合法利益,以提升整个社会的出行效率为核心目的。
为了确保这样的立法目标得以实现,本部法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条款,禁止实施诸如以下几种行为:
1.私自组装机动车或任意更改已经在公安机关注册登记过的机动车的基本结构、构造或特性。
2.在没有得到相关授权的情况下,擅自更改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或车辆识别代码。
3.故意制造虚假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盗用、假冒其他已获得认证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4.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