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可更改合同条款的情况包括:
1.由于存在重大误解而缔结的合同,其中任何一方都具有请求撤销该合同的权利;
2.当签订合同时存在明显的不公平情况时,任何一方皆有权提出撤销该合同的申请;
3.某一方或者第三方使用欺诈和威胁手段,使另一方在无法充分表达其真实意愿的前提下签订了合同等等。
依据自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第一百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基于重大误解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具有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起诉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除此之外,根据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倘若一方用欺骗诡计,诱使对方在未清楚意识到真实状况的情况下实施了民事法律行为,处于被欺诈状态的一方则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