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约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以下是几点常见的例子:
首先,由于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社会异常波动等无法预见、不可避免和克服的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其次,卖方较为明显地表现出其违约意图或者通过实际行动表明将不会履行主要义务;
再次,购房者可能会因为“一房两卖”而面临解约风险;
此外,当事人如果恶意隐瞒了该房地产没有合法销售许可证的事实,也可能被迫解约;
同样,当事人若故意掩盖房屋已经进行出售或者作为政府拆迁安置房的信息,也可能促使解约发生;
房屋的主体结构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房屋存在比较严重的质量问题;
另外,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相差过大,超过了3%这个比例;
当然,还有一种极度迟延交房的现象,这些都有可能导致购房者选择解约。
根据我们所了解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最新政策,在满足特定条件时,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解除合同,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由于不能抵抗的客观原因,当事人的目的无法实现;
(二)在合同的执行期结束之前,当事人公开声明或者通过自身的行动表明他们将不会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未能按时履行主要债务,经过专业人士的提醒和教育之后,仍然没有采取相应措施;
(四)当事人未能按时履行债务,或者采取其他不当行为,使得合同的目的无法达到;
以及(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