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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执行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不管是民事审判还是刑事审判,在审核活动的最后都会宣读判决书,案件最后流程就是依据判决执行。对于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如果当事人不服,那么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据法院判决、裁定执行,可能会强制执行,甚至还可能触犯刑法。根据《刑法》第313条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024-03-24 12:25:01 已帮助156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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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申请执行,其期限设定为两年;
其中申请执行的时效会根据法律规定中止或中断,延续至此类时效正式过期为止。
有关于法律中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相关法规同样适用于该申请执行的过程中。
当人民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书,超过六个月仍未进行实体操作,申请执行方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经上级人民法院审查后,有多种方式来处理此事件,包括要求原实施法院在某一特定时间范围内进行执行,或者决定由本院接手执行,又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进行相关工作,每种可能性都会进行考虑。
当被执行对象或者其所涉及资产在外地时,申请人也有权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在接受了委托函件之后,受托人民法院只能在15日之内启动执行程序,且不能有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当执行事项完成之后,应尽快将实际执行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委托人民法院;
如果未能在30日内完成执行任务,还应该将在执行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及状况书面告知委托人民法院。
而对于那些未能在接受委托函件之日起的15天内开始执行命令的受托人民法院来说,上级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并监督受托人民法院进行执行工作。《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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