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远光灯造成的交通事故,驾驶员需要承担主要的责任,然而,这种责任分配的明晰性需依据交管部门在实际路面状况及事故现场的专业判断而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事件当事人的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影响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明确定义各当事人的责任归属。
若一方当事人的过失直接导致了道路交通事故,那么该当事人须承担全责;
如果道路交通事故是由双方或多方的过失共同引起的,则要根据他们的行为对事故的因果关系及其严重程度,assign相应地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与次要责任;
如果各方当事人都未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那即为纯粹的交通意外事故,此时,各位当事人均无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