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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小区停车位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小区停车位的规定
现代化小区都是有专门的物业服务公司来提供管理服务的,自然作为小区业主也应该支付给物管公司一定的费用。但是在业主与物管公司、人员之间也会产生物业纠纷。物业合同纠纷往往涉及同个小区的众多业主,在处理过程中,业主也可能因共同利益联合起来,一个案件的处理在涉案小区会产生示范效应,处理不当将直接影响社区稳定,给案件审理带来较大压力。
2024-03-23 14:40:06 已帮助128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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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小区停车位的规定
关于我们小区车位规则的最新调整:
首先,社区车位、车库需求应先考虑到每位业主。
其次,车位一旦在规划区域内确定其功能和定位,相关归属可按照买卖、增送或租赁等方式达成协议。
对于占用业主共同拥有的道路或场地用作停车的车位,它们无疑属于大家共同所拥有。
至于地下人防车位,根据规定,此类型车位的所有权属于我们伟大的祖国,它是人防工程项目中用于停车的部分。
同样重要的信息是,在计算公用建筑面积时,这部分地下室不会被考虑在内。
人防车位的所有权由人防管理部门代表国家持有,由于无法办理产权证书,因此其所有权并不属于开发商或全体业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条
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应当在保证战时使用效能的前提下,有利于平时的经济建设、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工程的开发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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