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几种情况下,主张赔偿精神损害将不会得到受理或支持:
首先是法人及其他机构因人格权益受到侵犯而向司法机关诉求进行精神损害赔偿时,该申请将会被驳回;
其次当原告在侵权诉讼过程中未曾就此提出精神损害索赔请求,且案件已经终结后再以同样的侵权事件作为依据另行发起诉讼请求,这样的情况也会被司法机关宣告拒绝受理。
最后,针对刑事案件中,被告因其罪行导致受害人承受精神负担所引发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刑事案件审结之后,受害人另外依自身权益而提请的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司法机关也将不会予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