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刑事犯罪案例中,常常出现以群体形式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形,这类犯罪群体涉案金额往往巨大,给社会造成了极大伤害。
如何准确地评定团伙作案中的首要罪犯呢?根据团伙内部各成员在犯罪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其所产生的影响力,明确区分首要罪犯与从犯。
要判定团伙作案的主犯,我们应该剖析所有成员在犯罪行为中所起到的关键影响。
比如,若案件中的主谋者具有重要地位,那么此人即可以被判定为该案的首犯。
参与共同犯罪活动并担任主要角色的犯罪人员,就是导致犯罪结果出现的主要推动力,以及对社会危害负有主要责任的人。
这种情况主要包含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种是在犯罪集团内部,虽然其并非组织或领导核心人物,但在策划环节表现突出,犯罪活动尤为活跃且犯罪性质极为恶劣,或对受害人造成严重伤害的;
另一种则是在其他共同犯罪行为中起到关键作用,直接引发极其严重的危害后果,甚至情节恶劣至极的犯罪分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