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审结期限的延续,法院将精心安排开庭时间。
具体开庭日期方面,须待人民法院明确之后,负责将此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及时传达给人民检察院,并向相关当事人以及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进行传唤。
首先,对于采用简易程序审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将在受理案件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判;
对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其审判期限可适当延长至一个半月。
关于普通程序,人民法院对于公诉案件的审判,应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
如遇可能判处死刑或涉及附带民事诉讼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案件,需上报至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批,可延长三个月;
若因特殊情形必须续延的,则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变更管辖权的案件,自新的人民法院接收案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审理期限。
另外,即使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案件补充侦查完毕后,移送给人民法院时,人民法院将会重新计算审判期限。
而对于当庭宣告判决的案件,法院应在五日之内将判决书送达到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若是定期宣告判决,则需要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