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分包与劳务派遣之间的显著差异之一在于它们在民事法律条文框架中的关系定位有所出入。
具体来看,劳务派遣过程中,派遣公司会与需人力支持的雇主缔结劳务派遣协议,以此对二者的权利义务范围做出明确规定并使劳动力得以流畅地流动——派遣公司负责根据雇主要求向其输送合适的劳动者以满足工作岗位的需求。
然而,企业外部承包只是两个平等主体之间签署的正常合同关系。
如上所述,劳务派遣的劳动者应当严格遵守雇主设定的工作组织形式以及工作时间的安排开展日常工作。
然而,外包与此不同,它不涉及到派遣的劳动者,而是由接收公司在其内部完成合同事务,并不服从发包商的指挥进行运作。
另外,从合同模板的角度进行分析,劳务派遣协议通常采用按派遣的时间段及其对应费用单价,结合约定派遣的人员数量来计算费用的方式,其所涉及的合同标的主体是典型的“人事派遣”。
相比之下,劳务外包则更倾向于依据预先设定的劳务单价,然后根据劳务承包商完成的工作量进行核算,从中可见,这类情况下的合同标的更多时候是“事物外聘”。《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