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当您的家属遭受到刑事拘留时,除了等待,还有许多可以进行的事项:
1、请您向负责办理此项案件的有关部门索取《刑事拘留通知书》以获取详细的案情信息及承办民警的相关资料及联系方式;
2、同样地,您也可向负责该案件的公安机关或寻求律师的帮助来及时了解案发的真实情况以及嫌疑人受拘留的具体时间、关押地点等一系列与本案相关的重要资讯。
其次,我们来解释一下刑事诉讼程序中所涉及到的拘留制度。
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他们直接处置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如果遇到了法定的紧急状况,比如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的行为涉嫌犯罪,那么他们有权对这类案件的嫌疑人实施临时的人身自由的限制措施,这便是刑事拘留。
然而,刑事拘留需要同时满足两个关键条件:
1、拘留的对象必须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2、需要存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