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议书的有效性,我们需明确以下三项重要前提。
首先,双方在签订协议书时均须出示足够的民事行为能力证明;
其次,缔结的协议书必须体现出双方真实且确切的意愿;
最后,协议书不能有任何违反法律法规与社会公德的情况出现。
除了这三项基本要求之外,完整的协议通常还包含以下几个部分:
首先,协议书应具备正式的标题,这个标题应包含双方的单位名称及合作事宜。
其次,为了使协议更具实质性意义,文中应当涵盖如下五大要素:
(1)协商的目的、责任以及具体的执行期间和期限;
(2)涉及的费用细节条款,包括明确的价格总金额,并明确支付方式;
(3)违约责任处理方法;
(4)期限问题的详细约定;
(5)货币种类的精准表述。
最后,每个参与方都应该在协议书上亲笔签名,并标注签定的日期。
只有当所有这些都得到满足之后,这份协议才能被认定为合法且有效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