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租户造成了扰民困扰时,我们不能简单地采取将其强行驱离的手段。
由于我们已与之签订了租赁合约,任何未经协商的撤离行动都将被视为违反该合约,极有可能引发法律纠纷。
然而,对于此类状况,您有权采用噪声污染方面的理由向有关部门提出投诉申诉,并根据先前签署的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款,作出合适的决策。
在租房过程中有以下几点值得明确和关注:
首先要确认对方当事人具备合适的素质及能力;
其次,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再次,必须确保所租用的房产是合法且真实的;
然后,务必明确房屋的租赁期以及租金和支付方式;
最后,需要合理设定违约责任。
如果租户获得出租方的首肯,他们可以将租赁物品转租予其他第三方。
关于房屋租户产生扰民问题的应对策略包括:
第一步,主动与其房屋业主取得联系,请求对方出面解决与租客之间的沟通问题;
第二步,寻求小区物业公司的协助和协调,利用物业机构作为桥梁进行调停;
第三步,若前两步均未奏效,则可致电当地派出所,请警方介入并针对租户的扰民行为进行警示,若对方仍无改善之意,警方便会与业主取得联系,请求对方尽快予以解决。
最严重的情况下,您还可以选择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申辩。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