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以下几点或许值得您关注:
首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各项财产均视为双方的共有财产,归夫妇双方同享:
(一)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及劳务报酬等形式的收入;
(二)来源于生产、经营或投资活动的收益;
(三)产权人为夫妻两者的知识产权带来的收益;
(四)除根据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外,因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未被明确划定属于夫或妻个人财产的其他所有财产。
在此基础上,夫妻双方对于该些共同财产享有同等的处置权利。
其次,有必要指出,以下财产将归为夫妻一方的专属财产:
(一)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
(二)由于人身伤害而产生的赔偿金或补偿款;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仅属本人所有的财产;
(四)专供个人使用的生活器具;
(五)其他法律规定应归属于个人的财产。
请各位注意这些规定,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