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其量刑标准主要包括如下四个层次:
1.当销售额达到5万元至20万元时,将会面临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
2.若销售额在20万元至50万元之间,则会被判处2年至7年有期徒刑;
3.若销售额超过50万元但不超过200万元的话,那么将会被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4.而如果销售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那么可能会被判罚15年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要缴纳销售额的50%到2倍的罚款。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这些都是在没有其他恶劣情节的情况下进行判决的标准。
关于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的构成要素,我们可以分为四个部分来理解。
首先,该罪名侵犯了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体系这个决定性客体;
其次,它的实现方式是通过生产者和销售者违反国家规定,生产和销售这些存在质量问题、虚假信息和不当标识的商品;
然后,犯罪行为主体不仅仅局限于个人,同样涵盖了各种类型的机构;
最后,主观上来说,他们通常是故意制造这些商品,通常带有非法谋求利益的意图。
在此基础上,我们再来看看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立案标准。
如果存在这种行为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那么就有可能会被立案调查:
1.伪劣商品的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
2.尽管伪劣商品目前未能出售,但是它的价值已经达到十五万元以上;
3.虽然截至当前伪劣商品的销售金额未达到前述的五万元标准,但是将已经销售的金额乘以三倍之后,再结合尚未销售的伪劣商品的价值一起计算,结果达到了十五万元以上。
总而言之,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是指,生产者和销售者在进行生产和销售行为时可能会在其中掺假、扮假,借此欺骗消费者,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用不合格的商品假装成合格的产品。
如果销售额达到5万元及以上,这样的行为就应该被认为是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
此时,其相应的量刑标准就应当参照上述的内容进行审视与判定。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