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尚未签署购房协议的退订处理方式,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首先,如您购买的房产为全额付款,若房屋因主体结构质量缺陷无法交付使用、交付后经权威机构检验确定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隐患、以及在交付后出现严重影响日常居住舒适度的质量问题等情况发生时,您均有权利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申请解除合同并退还已支付款项。
在此种情形中,若您能够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卖方存在法律所规定的致使合同解除的违法行为,那么便可向其提出退订申请;
其次,若您只因个人意愿变更而产生退订意向,一般而言,退订难度较大。
即便您尚未与卖方正式签署购房合同,但实际上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在事实上生效,此时如无合理原因便选择退房,也无可避免地会被视作违约,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