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视情况而定。
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其他合伙人应当在该合伙人退伙时,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与其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应负有赔偿责任,扣减相应的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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