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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购房资格签订合同定金可以否退回

无购房资格签订合同定金可以否退回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2-19 11:47:39 已帮助265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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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购房资格签订合同定金可以否退回
【问题解析】
购房资格签订合同定金是可以要求退回的。但如果因为购房者明知自己不符合当地购房条件而刻意规避,且开放商已经尽到提醒或审核义务的,购房者无法要求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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