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因为定金和违约金都是合同一方违约需要承担的责任,一般带有惩罚的性质,法律规定需要符合“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所以,定金和违约金只能选择适用。不能同时适用。
【法律依据内容】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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