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被请求人的抗辩权包括以下几种: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或者不安抗辩权;以及诉讼时效的抗辩权等权利。其中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在当事人互负债务,但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时行使的,而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中是在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时行使的。
【法律依据内容】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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