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同居分手时财产按分割是有约定从约定,没约定的,如果是能明确个人财产归该所有人的,另一方无权分割;能明确是双方的共有财产的,按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约定不成的,双方可以请求法院对同居时的财产按共有财产依法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内容】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三百条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关系的财产,属于个人的归个人所有,属于同居关系时共同取得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进行分割,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的,法院将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十二条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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