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包工头把工资接了跑了,农民工可以要求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根据法律规定,严禁企业把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法律依据】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
第十条
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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