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亦称工程合同或包工合同,订立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确定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单位)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主体;
(二)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三)基本明确施工价款资金与施工时间;
(四)已下达招投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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