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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属于无效的条款。
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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