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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信用社的一名信贷员,去年我放了一笔贷款,今年已经到期告他诈骗吗

我是信用社的一名信贷员,去年我放了一笔贷款,今年已经到期告他诈骗吗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发生在金融领域的犯罪活动也急剧增加,其中金融诈骗犯罪活动已成为危害最大的经济犯罪活动之一,其严重破坏了国家的金融财税秩序和社会秩序,直接危害到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金融诈骗犯罪已成为当前金融领域的一大公害。依法防范和打击金融诈骗犯罪活动,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
2024-02-20 15:49:05 已帮助27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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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信用社的一名信贷员,去年我放了一笔贷款,今年已经到期告他诈骗吗
诈骗罪立案标准是“数额较大”,即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
2、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3、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追究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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