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因非法种植毒品而被法院定罪处罚的情况下,若已实际服满两年的徒刑期,且在执行期间恪守牢狱规定,积极接受教化改造,并且展现出明确的诚心悔过之意,或有突出的立功事迹,便可获得减刑机会。
所谓减刑,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等刑罚的罪犯,只要符合特定的减刑情节,由执行刑罚的相关部门负责向法庭提出申请,法院据此依法减去原判决所判定的刑期,这即是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减刑环节。《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