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高空抛物的行为可能界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又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
这是根据最高院近几年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可以得出的,显而易见的结论。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