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要求双方连续两年分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
第二,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第三,需经法院调解,且无和好可能。所以说,“分居两年就自动离婚”的说法是错误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