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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可否单独抵押

地役权可否单独抵押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2024-02-23 00:58:26 已帮助106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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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可否单独抵押
地役权不能单独抵押

地役权设立的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地役权即失去存在意义;

对于受让地役权的主体而言,没有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地役权无法发挥作用。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第三百八十一条

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

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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