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需要走合同审批流程,需要各个领导审核,这个耗时较长,不利于提高采购效率,所以,每个公司都会有对签订合同的金额有限定。
凡是采购事项,都应去签订购销合同,并交纳合同印花税;按照重要性原则,公司可以制定一个金额底线,如两千五百元以上的采购,应签订合同。金额可以是单笔的,也可以是总分式的,比如年度采购合同;也可以按照风险程度来判断是否需要签订合同,对于有明确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事后履行的,建议务必签订合同进行约束。对于一次性现金交易,金额不大,且无需后续质保等约束的采购,可以不签订合同。总之有合同总比没有合同好,有了合同的约束,对双方都有义务的约束力,同时也是权利保障。《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