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判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必须严格遵循证据审查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四条详细规定了法官独立审查判断证据的司法原则,又称认证基本原则。
2、依照认证基本原则,审判人员在审查判断证据时应注意如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要突出法理性。审判人员在实践中应运用法学原理和法律依据深入论述认证理由。
二要恪守职业道德准则。法官应讲究司法良知、职业道德以公心与良知去评判证据的证明力。
三要讲究法理逻辑推理性。认证过程实质是思维逻辑推理的过程。
四要坚持阳光认证。法官无论在庭审中作出认证,还是在庭后裁判文书中作出的认证,应一律向当事人公开认证的理由和结果,让认证活动在阳光 下进行。法官的认证活动属于司法裁判说理范畴,同样要强调认证说理的逻辑性、公正性、公开性。
3、对于民事诉讼来说时间的缩短不仅会给司法机关带来便捷,同样也会给案件的当事人带来好处,那就是权益的维护更加直接有效,虽说是技巧与方法,但是对于司法机关的处理依旧会比较麻烦,因为法律的审查本身就具有复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