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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丧假和病假的最新规定

深圳丧假和病假的最新规定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2024-02-23 10:57:09 已帮助206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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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丧假和病假的最新规定
深圳2017年丧假病假国家的最新规定如下: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职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丧假之路程假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给予324个月的医疗假期。
①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员工,病假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②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员工,病假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③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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