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抵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底子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可以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在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实施之前参加底子养老保险的,可以一次性补足15年,处理退休,按月收取底子养老金。
二、在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实施之后参加底子养老保险的,可以一次性补足5年,补足5年后抵达15年的,可以处理退休,按月收取底子养老金;没有抵达15年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1、继续按年缴费至满15年时,处理退休,按月收取底子养老金;
2、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收取底子养老金;
3、恳求中止养老保险联络,一次性收取个人账户储存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