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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岁儿童是否有作证的权利,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六岁儿童是否有作证的权利,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03-02 00:48:56 已帮助273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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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岁儿童是否有作证的权利,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六岁儿童有作出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相当的证言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只要该六岁儿童的智力正常,已具备了基本的表达能力,对于自己亲眼所见的的事实经过完全可以表达清楚。所以,这样的儿童具备证人资格,是可以作证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三条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性质或者民事行为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法律关系性质或者民事行为效力作为焦点问题进行审理。但法律关系性质对裁判理由及结果没有影响,或者有关问题已经当事人充分辩论的除外。
存在前款情形,当事人根据法庭审理情况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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