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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的权利

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的权利
侵权的对象是有很多的,可能是动物伤人、消费权益等,社会中还有财产侵权,如扒窃这样的其他侵权行为,遇到扒窃了,大部分当事人会选择不声张,这是间接助涨了扒窃者的气焰,应该及时找警察处理。因为具体情况行为的情况不同,当事人采取措施的时候就要有针对性,千万不可一概论之,这样可能无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4-02-20 22:00:33 已帮助264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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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的权利
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的权利有: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其他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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