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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六月和拘役六个月的区别是什么

有期徒刑六月和拘役六个月的区别是什么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3-04 20:32:06 已帮助20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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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六月和拘役六个月的区别是什么
两者相同的是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被判处的拘役六个月的罪犯在看守所服刑;但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的罪犯,如剩余刑期少于三个月的在看守所服刑,超过的会去监狱服刑。
故意犯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的,五年内再故意犯罪,不会构成累犯
但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如果五年内再故意犯能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就构成累犯,则不能判处缓刑,还得加重处罚。
【法律依据】《刑法》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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