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独产娃儿爸妈年老时的一次性奖励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限定独产娃儿爸妈,女方年满五十五岁,男方年满六十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领取要求: 独产娃儿爸妈凭《光荣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和两方单位证明(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证明)领取。
(二)发放办法: 独产娃儿的母亲年满五十五岁时领取;独产娃儿的父亲年满六十岁时领取。 具体发放渠道同独产娃儿爸妈奖励费。
四、关于独产娃儿意外伤残、丧命后,对其爸妈的经济帮助 《条例》第二十三条限定独产娃儿发生意外伤残招致基本丧失劳动本领或者丧命,其爸妈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娃儿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岁,男方年满六十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