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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调解协议效力

司法所调解协议效力
调解是指中立的第三方在当事人之间调停疏导,帮助交换意见,提出解决建议,促成双方化解矛盾的活动。在中国,调解主要有四种形式:诉讼调解(法院在诉讼过程中的调解)、行政调解(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的调解)、仲裁调解(仲裁机关在仲裁过程中的调解)和人民调解(群众性组织即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
2024-02-23 14:47:42 已帮助256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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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调解协议效力
要看具体情况,双方是自愿,平等符合法律规定的就具有法律效力。以下情形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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