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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强迫发生性行为的,妻子起诉离婚可以认定为感情破裂吗

丈夫强迫发生性行为的,妻子起诉离婚可以认定为感情破裂吗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2024-02-27 21:28:55 已帮助8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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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强迫发生性行为的,妻子起诉离婚可以认定为感情破裂吗
1、可以认定感情破裂的。
2、夫妻之间固然有同居的义务,夫妻性生活也是同居义务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3、但权利的行使必须采用正当合法的手段,如果手段不正当,侵犯了他人的利益,仍然为法律所禁止。
4、婚姻存续期间妻子仍然享有独立的人格、人身权利,在妻子不愿意的情况下,丈夫采取强迫、威胁或其他方法与之发生性行为,是否触犯刑法尚且不论,实质上已经侵犯了妻子的性自由权,而且违背妻子一直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不利于夫妻感情的良好发展,对妻子的身体和精神带来双从的巨大伤害。
5、如果属于丈夫非法侵害妻子性自由的权利,已经极大的伤害了夫妻之间的感情,导致双方已经没有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必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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