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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慈善组织不得开具捐赠票据

什么情形慈善组织不得开具捐赠票据
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场所外就是公共场合,在公共场合是禁止喧哗打闹的以及做一些危险的事情,这些行为是很可能导致其他人受伤,这样就存在公共安全隐患。根据规定,公共场所管理者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2024-02-27 09:09:12 已帮助143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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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慈善组织不得开具捐赠票据
一、捐赠票据是指慈善组织按照自愿、无偿的原则,依法接受用于慈善事业的捐赠财物时,向提供捐赠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用以证明捐赠行为的真实性。《慈善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应当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捐赠票据应当载明捐赠人、捐赠财产的种类及数量、慈善组织名称和经办人姓名、票据日期等。捐赠人匿名或者放弃接受捐赠票据的,慈善组织应当做好相关记录。捐赠人可凭捐赠票据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慈善组织即使获得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二、根据《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下列行为,不得使用捐赠票据:
(一)集资、摊派、筹资、赞助等行为;
(二)以捐赠名义接受财物并与出资人利益相关的行为;
(三)以捐赠名义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
(四)收取除捐赠以外的政府非税收入、医疗服务收入、会费收入、资金往来款项等应使用其他相应财政票据的行为;
(五)按照税收制度规定应使用税务发票的行为;
(六)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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