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外地户口子女入学通常需要提供以下证件:
1、户口证明:父母双方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以及与随迁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2、居住证:父母双方及随迁子女入学当年5月31日之前在我市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
3、住房证明:随迁子女家庭在主城区居住的住房证明。已办理产权登记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提供购房合同;租房居住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随迁子女家庭的住房证明须在随迁子女入学当年的5月31日前取得。
4、务工或经商证明:父母双方提供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由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父母双方的务工或经商证明须在随迁子女入学当年的5月31日前取得。
5、儿童预防接种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