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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物品的保管期限要如何确定

提存物品的保管期限要如何确定
合同纠纷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合同当事人的请求,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合同争议的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法律关系的总和。 合同纠纷的内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内容的各个方面,纠纷内容多种多样,几乎每一个与合同有关的方面部会引起纠纷。而合同纠纷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应通过民事方式来解决,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2024-02-24 22:06:49 已帮助182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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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物品的保管期限要如何确定
据司法部施行的《提存公证规则》规定: 公证处有保管提存标的物的权利和义务。公证处应当采取适当的方法妥善保管提存标的,以防毁损、变质或灭失。
对不宜保存的、提存受领人到期不领取或超过保管期限的提存物品,公证处可以拍卖,保存其价款。
下列物品的保管期限为六个月:
(一)不适于长期保管或长期保管将损害其价值的;
(二)六个月的保管费用超过物品价值5%的。从提存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无人领取的提存标的物,视为无主财产;公证处应在扣除提存费用后将其余额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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