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解决。
合伙企业欠下的债务,一般应以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偿还,如果企业的财产偿还不清时,及每一个合伙人都有偿还债务的义务,所以应以个人财产进行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条,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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